第1462节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贴几枚“旧中国不能制造”的火花,上面印有“ad i hia”或“国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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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反兄狡辩了:(
我贴出这篇辟谣文字,要害是针对反兄所贴文字中两个关键性结论——
1、“火柴这样如今看来极其简单的东西,在1949年前居然不能由中国国家企业或民族企业制造。最快更新”
2、“在中华民国时期,这却是一种相对国人而言是非常高深莫测的尖端技术,被外国封锁。”
这两条,在我贴出的考证文中已专门做了针对性回答——
1、“不仅不是‘中国连火柴也造不出来’,而是中国火柴成为南洋市场上瑞典、日本火柴的强劲对手。”
2、“刘鸿生......解决了火柴生产的关键问题,即药头化学配方问题,成为鸿生自己的保密配方。”
至于火柴使用的原料从哪里来,关是否能生产火柴什么事?生产工业品采用不同地区的原料原本平常,哪里有原料、哪里价格便宜、哪里原料好就用哪里。比如中国很多钢铁生产企业用澳大利亚、巴西等地进口的铁矿石,你能据此推断“新中国连炼钢都不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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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制定者,我只是表达我的观点——有“基因缺陷”者,最好不要生下子女,令缺陷延续。这个观点,与现代优生优育观点并不冲突。
我们过去总把“生孩子”完全看做一项单纯的权利,其实这种看法很偏颇,这是把“孩子”当做“私有物品”来看待,而不是当做一个独立的“人”看待。把遗传缺陷传递给下一代,令其在社会上承担因这种缺陷引起的各种痛苦、歧视和不适,是对孩子及全社会的不负责任。
当然,如你所言,缺陷有显性和隐性的。受医学水平及优生观念普及程度的限制,或许有很多隐性缺陷还未被查出。但我认为,对查出的遗传缺陷,还是加以控制为好。除去国家有规定的那些范畴,作为个人,在选择生育时,要多想想自己所带有的缺陷会给孩子带来一个什么样的未来。我认为这是对孩子、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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