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6节
作品:《从噩梦到天堂离婚四年的成长史》瞪着眼睛说瞎话的证据在于:本条约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如下:
“一、本条约一经生效,应即替代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间下列条约中尚未废止之各条款: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即公历1844年7月3日在望厦签订之中美五口贸易章程;
“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公历1858年6月18日在天津签订之中美和好条约;
“咸丰八年十月初三日即公历1858年11月8日在上海签订之中美贸易章程说明;
“同治七年六月初九日即公历1868年7月28日在华盛顿签订之中美续增条约;
“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即公历1880年11月17日在北京签订之中美续修条约;
“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即公历1880年11月17日在北京签订之中美续约附款;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即公历1903年10月8日在上海签订之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中华民国九年十月二十日即公历1920年10月20日在华盛顿签订之修改通商进口税则补约;及
“中华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即公历1928年7月25日在北京签订之整理中美关税关系之条约。\
“二、本约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对于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在华盛顿所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及所附换文所给予之权利,优例及优惠,加以任何限制。”
也就是说,彻底割除了历史上美中之间所有不平等条约的最后一缕尾巴。其实,早在1928年6月16日,当时美国尚未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但南京政府向美国提出废除协议关税,恢复中国自主关税的意见后,27日美国助理国务卿詹森就向法国表示美国准备单独商谈废除协议关税问题。7月25日,签字。条约规定:“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差别。”从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这是首个废除中国协议关税的国家。恰是美国带头签订中国关税自主条约,英、法、德等随即也签订了中国关税自主条约,中国才实现了关税自主。
历来列强与中国签订条约,都是采取单方面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虽然这个条款是国际法规定的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并且在17世纪就被国际条约所经常采用。但如果单方面享有此项待遇仍属不平等。是完全彻底的对等享有,它显然是平等的。虽然美中两国经济实力与科技手段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即使条约的平等未必等于现实的平等。这也不能成为否定条约平等的理由,难道谁还指望签订对于先进、发达国家反向不平等的条约以补偿自己落后导致的劣势吗?显然不可能。
由于1946年就对这个进行的歪曲与否定,之后便成为“公理”式的结论,人们无需讨论即可作为“卖国”的铁证。其实,这个条约远比后来的平等多了。甚至可以这样说,时至今日,中国尚无任何条约达到所达到的有利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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